7月30日清远市房产机动车

[2014-07-15 17:08:41]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7月30日15时在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西门岗16号五楼广东省清远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大厅拍卖:
    1、清远市清城牛皇庙75座怡和大厦1603号房屋;建筑面积:163.08平方米;参考价346568元;保证金:34000元;案号:(2013)清城法执字第1648-3号。
   2、阳山县阳城镇阳山大道133号(尚德名居)A2栋103房屋;建筑面积:140.48㎡;参考价438297.60元;保证金:43000元;案号:(2014)清阳法执字第12-1、30-1号。
   3、铲车一辆;参考价53592.50元;保证金5300元;案号:(2013)清阳法执恢字第335-2号。
   4、粤RP14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湘E1173挂车各一辆;参考价27714.25元;保证金2700元;案号:(2014)清阳法执字第114号。
   5、冷冻库板房一间及冷却机组一套;参考价:30844.80元;保证金:3000元;案号:(2013)清阳法执字第386-2号。 
   委托法院及监督电话:1号标的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0763-3392577),2-5号标的阳山县人民法院(0763-6846655)。
    注意事项:以上标的成交金额产生的应纳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标的展示时间:2014年7月22、23日(电话预约)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7月29日17时前将保证金汇至(1号标的:户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帐号:80020000003612944,开户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2-5号标的:户名:阳山县人民法院,帐号:44-7000010400135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山支行营业部),划款需注明案号;竞买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号标的到清城区人民法院、2-5号标的到阳山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办理竞买人相关确认手续,并于拍卖会当天14:30携带经委托法院出具的《竞买人确认书》、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到拍卖会场办理竞买登记,资料备索。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6楼全层、20楼E1、G、H室
联系电话:020-83646189、83646185、13560353043(冯小姐)
本公告已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详情链接:
1号标的:http://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124194.shtml
2-5号标的:http://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qindex/9311/rm_q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