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广州增城鱼塘、山地、厂房等5年租赁权

[2019-01-11 20:00:30]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9年1月17日10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公物拍卖交易系统(网址:http://bs.gdggzy.org.cn/osh-web/)按现状拍卖以下标的5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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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要求  
1、承租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法使用该土地(物业)。项目租赁用途:对环境无污染的办公、住宿、仓储、厂房等,具体用途由承租人根据自有资质经营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
2、承租人不能改变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不得转包和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如因生产、养殖、种植、使用需要加建临时建筑物的,应取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才可加建。
3、租金按年为单位收取,一年收取一次,承租人按承租合同约定的时间一次性缴齐下一年的租金,从承租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3%。
4、承租人自行承担使用租赁场地的水费、电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如承租人未能及时缴纳上述费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消防、税务、环保等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不得以委托人(出租人)名义经营或注册、使用带有“边防”名称的证照、招牌、字号。
6、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物业)的用途;不得擅自将租赁土地(物业)转租、转让、转包;不得将租赁土地(物业)以出让、出卖、抵押等方式给第三方使用,租赁期满后将租赁土地(物业)按合同约定交还给委托人(出租人)。若承租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弃耕抛荒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耕地,并不退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人应负责修复耕地的一切费用;承租鱼塘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养殖家禽、家畜,不得盗采矿物资源及破坏生态环境,因养殖需要进行清淤的,须经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从鱼塘挖掘的淤泥不得外运,仅用于修整塘埂或堆放在委托人(出租人)指定的地点。
展示时间、地点:2019年1月11、14日,拍卖标的所涉土地(物业)所在地(请提前预约)。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1月14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划入我司账户,户名:广东华友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账号:399000100100132115(以到帐为准),后凭相关资料于2019年1月15日12时前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http://www.gdggzy.org.cn进入交易保障系统>公物拍卖交易系统>统一认证登录>立即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公司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6楼
    电话:020-83646189、18928760862华友资产部、13725252628叶生、18826289260杨生
 
广东华友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