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 清远市新城江湾大厦201号-401号10年整体租赁权

[2018-12-14 09:16:25]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8年12月26日10时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6楼广东省广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第三会场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号江湾大厦201号、301号、401号10年整体租赁权
出租面积 合计3355.58平方米 201号:163.84平方米 参考价 77580元/月
301号:1923.37平方米
401号:1268.37平方米 保证金 170,000元
装修免租期 三个月(不免管理费),含在10年租期内。 租金递增 租金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开始每年环比递增5% 使用状况 空置
权属情况 已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用途 非住宅
特别
说明
1、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经营。
2、承租方不得经营明火行业,不得经营夜总会、歌舞厅、桑拿沐足、会所等行业。
3、租金交付:每月十五日前交付租金和管理费,委托方收款后当月提供合法完税发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支付首月租金和押金,押金按租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倍计算。
4、物业管理费:1.00元/㎡/月,免租期内仍须缴付。合同期内如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原承租方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委托方负责。
5、物业水电费:按当地市政标准由承租方负责缴付,每期向委托方提交缴费凭证(复印件)。
6、标的按现有房屋实地状况进行租赁权拍卖和移交,如有损坏的门窗、电梯的修复、楼板墙体渗水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水电的用户名还是原来的承租方江湾酒店,日后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9、拍卖成交后15天内与委托方交接场地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展示时间、地点:2018年12月 14、19日,标的所在地。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12月25日下午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划入我司账户(以到帐为准),户名:广东华友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账号:399000100100132115,并请在2018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等资料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6楼  
联系电话:020-83646189、13725252628叶生、13802767219邵生
公司网址:www.hypmh.cn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