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东莞市辽参王饮食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2017-04-06 10:33:37]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本公司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委托,公开拍卖以下拍卖标的,如相关当事人对本次拍卖标的有异议,须于本次拍卖实施前5日向委托方提出书面异议。
  一、拍卖标的:东莞市辽参王饮食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截止2017年2月28日,该债权本息合计2714.10万元,本金2110万元,利息604.10万元。法院已判决对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横坑金湖花园金湖商场1层商铺(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1800044113)享有抵押权,并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同时判决廖小理对被告辽参王公司上述债务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竞买保证金:449.805万元。
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
  二、拍卖时间2017年413上午9时至17时。
  三、展示和报名:即日起接受咨询约期查阅资料,有意竞买人请向本公司或委托方垂询,也可登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inda.com.cn)查询。本场拍卖为在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线上拍卖,竞买人须在竞买结束前登陆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报名参拍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流程可以联系淘宝客服,客服电话:400-822-2870。
  特别提示: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拍卖标的: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拍卖标的涉及的原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与参与拍卖标的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拍卖标的涉及的原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
  (3)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
  (4)其他情况见淘宝资产处置平台该债权的相关挂网文件
  上述主体如果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拍卖标的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及拍卖地点:淘宝资产处置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
  五、看样咨询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6楼广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第三会场
  六、联系电话:020-83646189、13725252628叶先生、18028514632李先生
  委托方电话:020-38791799 周先生
 
广东华友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