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金灵南路东7巷8号(已成交)

[2016-06-12 10:51:34]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金灵南路东78
 
 

建筑面积:191.64平方米  起拍价:718,720元

 

 

  标的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金灵南路东7巷8号。东临近金灵中路、环城中路,周边居住环境较好,生活设施较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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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金灵南路东7巷8号。东临近金灵中路、环城中路,周边居住环境较好,生活设施较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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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的建筑物成新度一般,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层数为3层,层高3米,独立庭院,通风采光较好,东西走向,交吉拍卖。
 

保证金:71,872元

标的展示时间:2016年6月12、13日(电话预约)。

缴纳保证金时间:2016年6月15日17时前(须注明拍卖号,以银行到账为准)。

网上报名及办理联合竞买手续时间:2016年6月16日前。

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16年6月17日。

网上宣读竞买须知、规则时间:2016年6月20日14时45分至15时。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2016年6月20日15时。

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

委托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39911533、39911812。

特别说明:

  1、标的如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2、标的由买受人自行移交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中涉及的所有税、费、金(含买卖双方)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应了解并知悉国家房产限购政策及广州市房产限购政策,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4、需补缴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6、过户产生的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金等)按国家规定由委托人、买受人各自承担。

 

 
须知
 

  有意竞买者须在标的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拍卖保证金用竞买人名字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划付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00001),并登录“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http://www.gzsun.org/)网站注册用户及对标的报名、查看详细信息和操作指引。竞买实行实名制,缴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可在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

  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电话:89160711。

  信息公开网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本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具体情况以拍卖会资料为准。

  公司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6楼
  公司网址:www.hypmh.cn
  微信号:gdhypmh
  
经办人张先生020-83646189、1560233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