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13号商业大厦第二、第三、第四层房产

[2015-07-01 10:28:00]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简介

标的名称

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13号商业大厦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房产

地址

建筑面积

参考价

权属状况

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13号商业大厦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

3924.64平方米

18,153,152.80元

产权证号:1230311/1230310/C3799149

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13号商业大厦第二层

1199.76平方米

5,355,728.80元

产权证号:1230311

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13号商业大厦第三层

1425.02平方米

6,589,292.80元

产权证号:1230310

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13号商业大厦第四层

1299.86平方米

6,208,131.20元

产权证号:C3799149

概括(朝向、装修、交通、周边环境、市政设施、物业现状等)

1、标的位于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13号商业大厦,地处清远市市中心区域,附近有新北江小学、新城汽车客运站、嘉华大酒店、金沙商务大厦、建银大厦、盛泰大厦、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南方电网清远营业厅等,市政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度较高,居住环境较好,办公氛围较好。

2、标的所在的楼宇为10层高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标的位于楼宇第二、三、四层,标的所在物业消防、水电、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齐全,外观较好,物业维护保养情况较好,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部分物业有租约。

3、标的如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4、标的由买受人自行移交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中涉及的所有税、费、金(含买卖双方)均由买受人承担。

使用性质

非居住

使用状况

出租  

管理费水平

15 元/㎡/月(以管理处实际收取为准)

欠费情况及承担主体

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及承担

交易税费及承担主体

 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备注

1、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拍卖,先整体后分拆拍卖。

2、本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具体情况以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方式

电话:020-83646189、13538713579唐先生 15602332304张先生    

网址:www.hypmh.cn  微信号:gdhypmh

标的图片

 

*图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