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华旭街32号501、601房

[2014-07-29 09:11:19]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标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所处的体育中心商住区片内商住楼宇较多,商业聚集度较高,附近有185、218、302、130等近20路公交车停靠,地理位置较好,生活环境较好。距地铁1体育中心站、3号线石牌站约十分钟。附近交通干线有广园快、内环路,路网密集度较高,交通便利。附近有名雅苑幼儿园,华康小学、47中等及正佳、万菱汇、太古汇、天河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公建配套,并有中行、建行、工行等7家银行,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该楼楼龄约15年,复式住宅,五房两厅,建筑面积212.11㎡;装修情况一般。

下表为标的与同一小区同一户型在房产中介的价格对比:

标的注意事项与特别说明:

  1、法院负责清场及交付场地。 
  2、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的所有税、费、金、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应清楚上述标的物现状,竞买人如要了解上述房地产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房管部门查询。标的物所涉房地产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面积如有变化,拍卖成交款不退不赔。
  5、标的物可能存在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分摊费,竞买人如要竞买,应当考虑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风险,因上述费用而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到越秀区人民法院2楼212调解室税收代征点缴交拍卖合同印花税(按成交价万分之十计征)。
  7、(1)拍卖标的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全部费用。(2)欠管理费、电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3)成交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4)法院拍卖后负责清场(拍卖标的产权人已表示放弃房屋内所有物品所有权,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8、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可在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委托法院强制执行。

  标的图片

(以上资料和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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