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有大坑山林场房屋租赁权简介
[2014-07-02 16:27:47]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肇庆市国有大坑山林场房屋租赁权挂牌拍卖公告及简介
项 目 编 号 | GGZYJY14-LQ-0012 | |||||||||||
标 的 名 称 | 怀集县怀城镇城北三路一巷64号华苑新村 4 号楼临街二、三层房屋的租赁权。 | |||||||||||
期限、起拍价、保证金 | 租赁期限10年,租金起拍价:7.5万元/年(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5万元。 | |||||||||||
挂 牌 公 告 期 | 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11日中午12:00时止(以报纸公告日期为准)。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14年7月11日下午3时30分在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金钻大酒店东侧100米)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7室举行拍卖会(标的展示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7月11日中午12时止) | |||||||||||
转 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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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基 本 情 况 | 标的物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5165208号:其对应的房屋所有权权利人为肇庆市国有大坑山林场。 出租建筑面积共约660平方米, 约占产权证建筑面积50%。 标的四至范围、评估等详细情况见备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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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拍卖报告方案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肇庆市林业局、肇庆市林业总场 | ||||||||||
核 准 (备案) 日 期 | 2014年6月2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由 转 让 方 收 回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采 取 拍 卖 方 式 确 定 受 让 方 | |||||||||||
项 目 分 类 | 林 权 | |||||||||||
转 让 形 式 | 房 屋 租 赁 | |||||||||||
资 产 所 有 制 | 国 有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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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比例 | 本次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出租比例 | ||||||
肇庆市国有大坑山林场 | 怀集县大坑山林场 | 571 | 杨秀淦 | 肇庆市林业局 肇庆市林业总场 |
100% | 约50% |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 管 部 门 | 肇 庆 市 林 业 局 | ||||||||||
批 准 文 号 | 肇庆市林业局《关于市国有大坑山林场华苑新村4号楼物业对外招租的批复》(肇林函【2014】167号)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详见备索资料《肇庆市国有大坑山林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只作现状转让,转让方及上级部门和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已作了尽职披露,但不承诺已作穷尽披露,请投资者做好尽职调查,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详见备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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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提 示 | 以下6种情形之一,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受让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通过公开竞价交易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又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5)意向受让方出现“转让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6)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上述条款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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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会现场开始前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其中,如为法人单位租赁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同意租赁资产决议、保证金凭证,如属法人委托参与交易的,须提交法人委托授权书,如属自然人参与交易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凭证。以上法人单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本人签名确认。意向受让方必须在2014年7月11下午14时30分携带上述资料到达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否则,将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处理,敬请投资者高度注意。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银行转帐手续费由意向受让方自理。受让成功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2014年7月11日中午12:00时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用于保证金、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002 0000 0064 2386 2 开户银行: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交易中心分理处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账户(用于佣金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002 0000 0064 2395 3 开户银行: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交易中心分理处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当场与转让方签订《肇庆市国有大坑山林场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5天内,乙方支付年租金的50%(含保证金),同吋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租赁期内不计利息),款项划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甲方同意装修期内一次性减免三个月当年租金。租金每二年递增5%。 租金缴交办法:按照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租金分两期缴交,分别于每年1月30日、6月30日前缴交当年租金的50%转账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详见《肇庆市国有大坑山林场房屋租赁合同》。 4、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公告与拍卖公告同步发布。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挂牌期内,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摇珠选聘确定拍卖机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入拍卖程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签订交易合同。 5、佣金由转让方支付。 6、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房屋租赁意向并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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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险 提 示 | 以上转让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 系 人 | 陈 生、梁 生 | ||||||||||
联 系 电 话 | 0758-2109908 | |||||||||||
传 真 | 0758-2109908 | |||||||||||
地 址 | 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金钻大酒店东侧100米) | |||||||||||
肇庆市国有大坑山林场 | 联 系 电 话 | 罗生13929828983 李生138226526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