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金渡工业园D1区的三块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设备

[2014-03-14 08:52:15]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位于高要市金渡工业园D1区的三块土地使用权
位于高要市金渡工业园D1区的9处房产及建、构筑物
位于高要市金渡工业园D1区内的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简介
一、标的名称
1、 位于高要市金渡工业园D1区的三块土地使用权;用途:工业;使用权面积:43106.6平方米;
2、 位于高要市金渡工业园D1区的9处房产及建、构建筑物;用途:厂房、仓库、办公楼等;建筑面积约11776.29平方米;
3、    位于高要市金渡工业园D1区的机器设备一批。
二、拍卖时间:2014年4月28日15时
    拍卖地点:肇庆市康乐北路40号翠庭湖轩雅庭轩C幢二楼
标的展示时间:2014年3月20日、21日(请电话预约)
拍卖起拍价:44839496元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400万元
缴纳方式:2014年4月25日15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至委托法院账户(户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景山岗支行;账号:80020000001706414),汇款人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保证一致。
4、     标的基本情况
5、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使用者均为阿莱斯(高要)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高要市金渡工业园D1区。
6、    高要国用(2009)第020088号,地号:025005052,用途:工业,终止日期至2054年06月19日,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9288㎡;
7、    高要国用(2009)字第020089号,地号:025005086,用途:工业,终止日期至2054年06月19日,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5509㎡;
8、    证字不详,地号:025005087,用途:工业,终止日期至2054年06月19日,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8309.6㎡。
2、房屋建,构筑物
部分有房地产权证的房屋载明权属人为阿莱斯(高要)化工有限公司,但全部房屋建构筑物均建造于阿莱斯(高要)化工有限公司内。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冷却包装车间、仓库、配电房、商铺、维修间等,建筑结构分别为钢筋混凝土、钢和钢筋混凝土、简易、混合结构,建造于九十年代末至2000年以后,部分已办理权属证明,其中外墙有瓷砖、灰砂批荡等,室内地面铺设抛光砖、水泥砂等。构筑物为围墙、广告牌等。建构筑物整体外观一般,可继续使用。
3、机械设备
本次委评的设备是二条1万T/年产量油墨树脂生产线及委评的生产配套机器设备,生产产品为油墨树脂,主要是松香改性酚醛树脂和树脂酸盐两大系列多个品种。其中一期生产线在2005年投入使用,二期生产线2007陆续建成投入使用,二期生产线与一期生产线基本相同,设备配套有所改善,且扩大了松香罐储量。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应罐、主要管件阀门钢结构、贮罐、检测监控设备、泵、控制配电屏、计量输送设备等。配套设备包括有燃烧炉、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高压配电、叉车等,这些设备主要为国产购进设备,设备现状较好,维护保养一般,设备目前停产闲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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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佣金标准及拍卖款的支付方式、时间:
1、佣金标准: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5%作为拍卖佣金;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至人民币1000万元的部分,向拍卖人支付该部分价款的3%作为拍卖佣金;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至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向拍卖人支付该部分价款的2%作为拍卖佣金;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至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向拍卖人支付该部分价款的1%作为拍卖佣金;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向拍卖人支付该部分价款的0.5%。
2、拍卖款项支付方式、时间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拍卖成交款汇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佣金汇入拍卖方指定账户。
 
五、对产权变更中费用的承担的约定
标的整体拍卖;买受人自行办理有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有办证税费由买受人承担;部分房屋按租赁协议使用至期满;买受人自行处理案外人存放在拍卖土地上的物品(设备、建筑物)。
 
六、其他注意事项
9、    标的有部分租赁;
10、  买受人自行了解标的规划有否限制或变更、土地性质、是否须补土地出让金;
11、  委托方、拍卖方对拍卖标物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