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西南街道河口文塔路十三座101、102、202三处房产

[2020-10-14 10:29:50]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受委托,我司将于近期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文塔路十三座101、102、202等三处房产(整体拍卖)

 
 

参考价:3626860元

建筑面积:1030.63㎡

房屋用途:商业、办公

土地性质/用途:国有/综合

土地使用年限:2054年12月28日止

 
 
 
标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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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标的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需认可标的的现状,并到现场察看标的,拍卖人现有资料、文字及语言表述仅作为个人的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一旦网上出价,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在知晓风险的前提下,自愿参与竞买,并确认自己的竞价行为真实有效,是针对标的物实际状况的自愿选择,且愿意对此承担责任,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按规定应由委托人承担的过户税费和办证手续费以外,其他一切交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全部欠费、拍卖佣金、按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过户交易税费等),标的一切分割和办证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3、委托人不承诺办妥产权证,不对标的最终能否办证过户承担任何责任,办产权证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无法办妥产权证为由要求撤销交易或要求委托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买受人不得为农行员工及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农行关联方、农行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及外孙;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关系人的范围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交易成功后委托人有权对交易对手身份进行调查,竞价资格最终以委托人的审核结果为准)。

  5、买受人应按时付清价款,如买受人逾期5天仍未付清价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向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低于拍卖底价的10%)作为委托人损害赔偿,由拍卖人收到委托人通知后 3 日内将保证金划入委托人账户。

  6、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办证及过户的一切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负责协助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包括提供拍卖标的权属证书,在办证申报文件上加盖所需印章及提供由委托人保管且办证必须的文件等)。

  7、买受人必须在限期内(买卖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交易过户手续。若超过期限买受人仍未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标的实物的灭失和毁损风险自3个月期满之日起转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委托人有权终止转让,已收取的转让成交款在扣除委托人已支付的办证过程中的税费后无息退回买受人。

  8、标的办理转名过户到买受人的名下后的产权证所载面积与拍卖公告、拍卖委托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面积出现差异的,拍卖成交总价不变,委托人及买受人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9、拍卖标的有可能拖欠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费用,上述相关费用及其他一切欠费(含拍卖成交前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