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大型商业房产

[2013-10-24 19:32:25]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荔湾区周门路16号之一、16号之二首层102、荔湾区周门路16-1、16-2号二层商铺,为荔怡中心住宅楼的商业裙楼,所在的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20层高的电梯楼。标的总建筑面积为6543.88平方米,其中首层:2742.43平方米,二层:3801.45平方米。
  标的坐北朝南,外墙贴外墙砖,首层地面铺地砖,内墙及天花刷乳胶漆,二层地面部分铺地砖,部分铺地毯,内墙部分刷乳胶漆,天花刷乳胶漆,装玻璃门、木门及玻璃窗。
  标的首层基本空置,二层目前经营为棋牌室、桌球室以及装饰公司,有租约,目前总租金约为55000元/月,租期最长至2017年6月。标的分为两个独立的《房地产权证》,用途为展销商场,已交土地出让金,从1993年10月15日起,使用年限40年。标的不交吉参考价:7359.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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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位置优越,周边大型楼盘林立,临近主干道中山八路,交通便利,有二十余条公交车路线以及地铁陈家祠站可达,市政以及生活配套完善。标的商业气氛较浓厚,临近有华润万家超市、富力童装批发城、富力商贸中心、国美电器、广州传统美食城——动感小西关、广州医学院荔湾附属医院等,周边市场、银行、酒家、医院、学校等一应俱全,无论生活、购物、娱乐、休闲等场所样样齐全。
  二、规划前景
  标的所处位置优越,周边大型楼盘林立,拥有庞大的潜在消费人群。标的建议可用于投资或自用经营超市、健身中心、文体康乐活动场所等生活配套服务类或其他的经营场所。
  三、标的过户税费的测算
  标的买受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及税费金(含买卖双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卖双方应缴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以房管、国土部门相关规定及标准为主):
(1) 委托方契税:
1)营业税(按拍卖成交价减去原值的5.63%计付)
2) 土地已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累进税率。
增值部分比原购买价值不超过50%,按增值部分总额30%计付;
增值部分比原购买价值超过50%未超过100%,按增值部分总额40%计付; 
增值部分比原购买价值超过100%未超过200%,按增值部分总额50%计付; 
增值部分比原购买价值超过200%,按增值部分总额60%计付;
3)交易手续费(按面积×3元\㎡计付)
4)印花税(按拍卖成交价的0.5‰计付)
(2)买受人契税:
1)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付)
2)交易手续费(按面积×3元\㎡计付)
3)印花税(按拍卖成交价的0.5‰计付)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期拍卖资料载明为准。 
拍卖时间:2013年12月03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
联系方式:020-83646189、13560353043冯小姐
传真号码:020-83646180
公司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6楼全层、20楼E1、G、H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