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拍卖】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街105号503房

[2017-06-27 10:22:07]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受法院委托,我司定于2017年7月21日15时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街105号503房

 
 

建筑面积:64.1平方米;参考价:984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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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位于越秀区盘福路东风西路小学盘福校区后医国街,西面为流花湖公园,往东为越秀公园和中山纪念堂,地处广州市中心城区,地理位置优越。

  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8层步梯结构,标的位于第5层,建成时间约为1984年,装修情况:大门为不锈钢防盗门,窗为铝合金窗。地面客厅房间为抛光砖、厨房及卫生间为防滑地砖;内墙客厅房间为乳胶漆、厨房及卫生间瓷片到顶;天花客厅房间为乳胶漆、厨房及卫生间为铝扣板。2房1厅1厨1卫1阳台,朝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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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近有公交车站盘福路站、广医站,有103路、105路、109路等多路公交途经,且距地铁纪念堂站仅10分钟路程,交通极为便利。附近有建设银行、东风西路小学盘福校区、广州医科大学、济康药店等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能满足居住生活的基本需要且极为方便。

保证金:98000元

拍卖时间:2017年7月21日15时

标的展示时间:2017年7月13、14日

性质及现况:住宅/有人使用

标的所在地: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街105号

特别说明:

1、标的按现状拍卖,法院不负责清场。

2、房屋所有权为被执行人三人共同共有,是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继承所得。

3、欠费情况及承担主体,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4、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5、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知悉国家、广州市房产、商铺限购政策。

 

──须  知──

  有意竞买者须在标的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拍卖保证金用竞买人名字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划付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00001),并登录“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http://www.gzsun.org/)网站注册用户及对标的报名、查看详细信息和操作指引。竞买实行实名制,缴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可在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

 

本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具体情况以拍卖会资料为准。

经办人020-83646189、18028514632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