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

[2013-06-09 08:52:00]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粤拍协〔2013〕1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会场)、会员单位:
  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于2013年5月25日以通讯形式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另,协会四届十三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现将《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1: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拍卖中心”)的工作和管理,特成立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管委会是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拍协”)的内设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省拍协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管委会受省拍协委托对拍卖中心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其工作职责是:
(一)指导拍卖中心的建设,制订拍卖中心管理规则,规范各拍卖中心的运作;
(二)监督拍卖中心履行职责,对各市拍卖中心进行定期考察、年度审核;
(三)加强与中拍网的沟通、协调,努力保障拍卖中心网络拍卖的顺利运行;
(四)协调公共资源拍卖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五)处理相关投诉及省拍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管委会在工作任务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全称。
第五条 管委会由省拍协相关领导和各拍卖中心负责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拍协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处人员兼任。
第六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人选,由省拍协会长办公会议协商提名,报理事会以通讯会议形式审定。
第七条 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管委会办公室具体办理。
管委会的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须经半数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并报理事会后方能生效。
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并报省拍协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管委会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原则上不设财务账户,其财务管理参照《广东省拍卖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省拍协秘书处的监督及管理,其有关开支及报销等财务工作,由省拍协核准。
第九条 管委会不收取管理费用,但如因涉及拍卖中心全省范围的宣传或其他活动的需要,可经管委会协商、报省拍协会长办公会议审批,向各市拍卖中心收取活动经费,由省拍协代为收取,专款专用。经费收取标准由管委会协商报理事会批准后决定。
第十条 管委会设公章一枚,由秘书处专人保管,在工作任务范围内,由主任批准使用,并在省拍协秘书处登记备案。对外开展业务须报经省拍协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民事行为合约。
第十一条 以管委会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的,须事先报省拍协会长同意,然后实施。
第十二条 管委会主任及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负责人须定期向省拍协进行工作汇报。
第十三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不得为个人和本单位谋取私利,否则一经发现,由省拍协监事会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管委会制订,报经省拍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附件2: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
人员组成
 
主任:
雷  敏
副主任:
黄小坚、曹  东、王定科、李彬雄、尹洁玲、何永鸿、梁  武、郑晓星、林朝晖、温毅泉
委员:
朱煜星、刘仕进、叶德平、王响科、罗展溪、卢广武、蓝伟宇、林万千、石  碙、杜国军、黄有开、王丽芳、吴翼群、李甜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