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拍卖】中山二路新侨酒店15年租赁

[2016-11-11 16:43:52]    编辑人:hypmh    次浏览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6年11月23日10时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6楼广东省广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第三会场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新侨酒店1楼大堂、夹层及4-9楼15年整体租赁权
  大堂:105平方米;夹层:100平方米;4-9层:2700平方米
  合计:29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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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40号,是一座混合楼,1985年建成,18层框架结构,配备2台电梯。
  标的所在周边有农林下路商业街﹑广州王府井、东山百货大楼、中华广场﹑电信广场等,整体商业氛围较浓。另外中山大学医学院及附属第一医院、肿瘤医院、眼科医院、省人民医院也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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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极为方便,公交大巴、的士车、地铁口就在酒店门口及两侧,十分钟可步行至东山口地铁站,附近公交站为中山医站,有1路、102、107、108路电车 等十几路公交车行经。
 
  拍卖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上午10时
  租期:15年
  参考价:90元/平方米/月(每三年递增6%)
  保证金:27万元
  保证金截至时间:2016年11月21日15时前
  标的展示时间:2016年10月27、28日(电话预约)
  展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40号
  使用性质:土地用途(办公室、住宅);城市规划房屋用途(接待站、展销部)
  标的现况:自主经营

  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所涉房屋仅限用于旅业用途(夹层仅作经营酒店旅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二)租金起拍价90元/平方米/月(含管理费),每三年递增6%。租赁期限为15年。
  (三)在缴纳拍卖保证金前,竞买人须按委托人的装修要求(装修要求详见委托人提供的《新侨大楼装修改造重点项目指引》)出具装修方案,并将方案交至拍卖人递交委托人审批及出具审核通过证明。
  (四)竞买人必须是有3年以上的旅业经营或旅业投资相关经验的合法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目前至少经营一家旅业或有长期投资的旅业项目。
  (五)签订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缴纳等同于首两个月租金的合同履约金。
  (六)考虑到夹层100平方米仅作经营酒店旅业的配套管理用房,对租金(含管理费)给予按按7.8折收取(即租金按每月应收租金乘以0.78)。
  (七)考虑到第一年大楼翻新改造,且不设装修免租期,对第1年租金给予优惠按6.7折收取(即第1年租金按每月应收租金乘以0.67)。
  (八)标的成交后,承租人(即买受人)须投入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资金对酒店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确保酒店消防、水电、安全、网络等方面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及达到旅业经营许可标准(含酒店第4层在内的出租物业重新办理消防合格证),完善酒店旅业的经营资质。装修投入承租期满后归业主所有。承租人(即买受人)须缴纳60万元装修保证金。

  标的按现状拍卖。
  本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具体情况以拍卖会资料为准。
  经办人:020-83646189、叶先生13725252628、李先生18028514632